问题 | 购房定金后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如若出现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其违约金比例的设定一般位于总房价款的3%至5%之间。然而,对于此类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未出台过一个统一性的衡量标准。在大部分情况下,当双方在合同中明文约定了相关事项时,便应遵循“有约依约”、“无约依法”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比例来履行义务;若在合同内并无相应约定,则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比例并无统一标准,但是在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度调整。违约责任的判定主要依赖于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约定的内容具有优先权。因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具体数额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反之,若未作任何约定,则需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支付定金的一方若违约,则定金将不予退还;而收取定金的一方若违约,则需要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若违约金无法完全弥补损失,则可要求违约方按照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同时,若违约金过高,亦可申请降低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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