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属于什么权利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的争执,其性质通常属于民事权利方面的纠纷。所谓的房地产纠纷,泛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这些主体之间相互间在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以及使用权等各项权益的归属过程中出现的纷争。对于这类房产纠纷,当事方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去化解矛盾冲突,或者采取主动以协议方式求得妥善处理的途径,抑或是积极运用法院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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