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卖家逾期两次与两位不同的买家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对后者履行了相关义务,并办理了相应的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涉及到的两个房地产交易合同均被视为合法有效。
2.卖家在将房屋售予先前的买家,并且成功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后,又与另一位后来的买家重新签署了关于同一处房产的买卖合同。然而,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至前一位买家名下,卖家不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卖家实际上是在出售他人所有的财产。
3.对于两次买卖均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应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卖家,而两位买家均未实际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若双方均已签署合同但尚未进行登记,则以先签约者为准;若有一方已进行备案,则该房屋所有权归属备案一方;若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实际交付,则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已实际交付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