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丘延期交房的房子能卖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然,尚未完成交付程序的房产是允许进行出售的,然而,这类房产并不能实现正式的过户交易。在楼盘预售阶段至房屋竣工验收、预购方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证书这一期间内,房地产管理相关部门通常不会对该类房源予以转让等相关手续的批准;而在房产证书颁发之后,商品房预购者便可合法地将原先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债权及其附随权利和义务有条件地转移到第三方处。只有当房产证书已顺利办妥,方能展开常规的房产交易,在正式交易过户达成之前,需先完成您本人的银行贷款事项(若存在按揭还款时间不满一年的情况,建议尽早采取提前偿还措施,并向银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此特别提醒,在房产尚未获得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是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买卖行为的,即便双方已经签署了买卖协议,也无法在房管部门进行正式的登记过户操作,仅能以二手房交易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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