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新房严重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所述:首先,若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且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强制性规定时,买受人有权依法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时要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如房屋存在严重影响居住使用性质的质量瑕疵,导致买受人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在房屋的保修期限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维修义务应由出卖方负责履行。此外,购房合同的效力也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未向买受人充分披露抵押情况、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抵押或出售事实、与他人恶意串通、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套内面积误差超过法定范围、延迟交付房屋、未能及时办理所有权登记等。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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