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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责任在谁之前承担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处理交付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这两方面事务时,并无明确的法定顺序要求,亦无任何法律条款规定接受了房屋便不可再度追索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开发商确已发生逾期交房之情形,而又无免责事由存续之时,购房者是否选择追究及何时启动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皆为其个人的合法权益所在;除非购房者以明示方式宣布放弃,否则接收房屋行为本身并不等同于购房者自动放弃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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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9: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