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打赢房产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和土地皆属不动产之范畴,因此若是涉及该等不动产所引发的争议或诉讼,理应交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与裁判,这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原则,不可轻易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来加以变更或调整。至于关于不动产的诉讼,历史上早已确立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这在全球范围内可以说是民事诉讼管辖的一个基本共识。因此,当我们遇到涉及房产的纠纷时,必须向位于房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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