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法院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动产之房屋与土地乃重要标的物,涉及此类争议时,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审理,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变更其管辖权。长期以来,不动产之诉讼皆由所在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此一司法实践已经成为全球各个国家民事诉讼领域的通用规则。对于涉及房屋的争议,必须向该争议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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