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小区面积缩水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普通购房者而言,购买房产无疑是他们生活中的重大决策之一。然而许多人在购置新居之后发现,居住空间相比当初购买时出现了巨大的缩减,这对于当前“地价昂贵、空间宝贵如金”的物价环境下,面积缩减确实是一个令人困扰且难以接受的现实状况。因为每一平方米的缺失都是金钱的流失啊!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新购住房的面积出现“缩水”现象呢?除了常见的规划变更和施工技术因素外,还可能与我们对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以及实际使用面积等相关概念的理解存在差异有关。例如,当您在购买房产时,销售人员可能会告知您该房屋的总面积为100平方米,而在产权证书上也明确标注了100平方米的字样。但实际上,您最终获得的实际使用面积却远低于100平方米。这里提到的100平方米并非实际使用面积,而是指的建筑面积,其中包含了公摊面积在内。因此,针对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我们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提供的测量数据作为权威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