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便可认定其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购房者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其追索相应的违约责任。若经过合理期限的催促通知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内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使用并且缺少合适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理由来解释自身延迟交房的行为,那么购房者即可依法撤销与之签订的买卖合同并由开发商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等。然而,如果在经历过同样方式催迫之后,开发商能在限定的三个月期限内顺利完成交付工作,那么身为购房者便无权解除合同,但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为其因逾期交房所造成的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