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便可视作构成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据此向开发商提出追究其违约责任之诉求。若经多次催促后开发商仍未在三个月期限内完成房屋交付工作且无法提供合理原因进行解释的话,那么作为购房者,您将有权利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负责承担。然而,如果经过催促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如期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购房者则无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但您仍然有权要求开发商对因逾期交付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具体金额为逾期时间所对应的损失部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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