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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有没有要求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尚未签署购房合同时,定金额度是否可退还则需视具体情形而定。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屋买卖争议的裁决原则,若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无法缔结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应按照相关法律对于定金罚则的明确规定进行处理。然而,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失败是因为不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原因所导致时,卖方应将已经收取的定金全额归还给买方。因此,在双方无法就购房合同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未能签订相应的购房合同并非仅仅是购房者一方的过失或过错所造成,房地产公司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并无违约行为。然而,如果在双方已签署认购协议的情况下,购房者却未能按照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此时便构成了买方的违约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定金便无法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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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5 19: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