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远达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那么视为其构成了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向其提出追究违约责任。倘若经过多次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仍旧无法按期交房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时,买方便可据此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由开发商独自承担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然而,如果经过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开发商能够如约交房,则买方将无权解除合同,但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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