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充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款项,但并不意味着其性质必然不可逆转。根据相关规定,若买卖双方按照约定依法履行了各自义务,定金应当转换为交易款或者予以退还;若由于自然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若此并非由双方任意一方的过失所致,则定金可予以退还;若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条款,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定金也可予以退还,且需以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除上述情况外,定金原则上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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