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房时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退回所缴保证金,原则上是不予退还的;然而若是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或者是由于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具体规定未能达成共识因此导致交易终止不受任何人的责任影响,那么这两种情形下,支付的定金都可被退还给购房者;反之,如果卖方违约导致购房者决定退出房屋买卖协议,那么其缴纳的定金应当以双倍金额的方式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