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新建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交易历程中,如遇开发商无法依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情况,买方将依法享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违约金的权利。而对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无论买卖双方先前是否对此有所约定,皆须遵照“有约从约,无约依法”的准则加以处理。换言之,就是依据彼此签署的购销合同中所约定的比例来判定违约金额;如若按照合同条款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则可以参考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依据。值得一提的是,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举例来说,如果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时间未能按时交房给购房者带来的经济损失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那么,购房者便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申请适当调高违约金金额,最后按照实际损害程度来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从而追究房产公司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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