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纠纷的处理途径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供选择:首先,遵守商品房预售协议的一方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向另一方发出通知书以阻止该份合同继续生效;其次,当违约方接收到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并未提供有效的担保或者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时,尽管他仍然试图让预购房屋的购买者继续执行合同,但是,遵守协议的一方有权拒绝这种请求,并有权通过行使解除权来解除这份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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