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良开发商交房延期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产,业主可提交催告通知书,主张要求开发商尽速履行交付义务,并就逾越期限给业主带来的损失予以合理赔偿;在发出催告告知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旧无法完成房屋的实际交付,且无正当理由为之解释,那么业主有权依法终止该份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已支付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费用的要求,同时也须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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