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椒市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购买住房时,若出现逾期交付楼宇的问题,究其本质而言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无疑会被视为违约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卖方经过合理催告后仍未能在三个月期限内顺利交付出售房屋,那么购房者有权向出售方寻求逾期时间部分的经济补偿;而若经多次催促,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按期交房,并且出售方并未提供充分的正当理由来解释延迟原因的话,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出售方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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