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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惠济区拆迁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以各类型房屋作为标的物的房地产权属确认、使用、交易、租赁、典当、抵押等各类复杂的民事争议问题,以及与其紧密相连且涉及到房屋内部装饰、装修设计以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争议,以上各种情况的当事人均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2.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产生的纠纷,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应由负责批准该次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一方,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这是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如果员工对分房存在异议,或者认为单位的分房政策不公平导致的纠纷,这些都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应该由本单位或者相关的行政部门来处理。
4.如果单位已经将住房使用权分配给了员工,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分房合同,那么当员工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发的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因为有关部门在审批建筑物时出现失误,影响到了他人的通风、采光,或者是由于环境污染所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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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