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物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明示,所有权确系物权中的一个重要类别,因此,我们不能将房屋所有权视作完整的物权概念;然而,在物权范畴中,的确包含了房屋所有权这一项权利。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详尽阐述了物权的含义以及其主要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其中,第二百零九条进一步明确指出,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经过依法登记后,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反之,若未进行登记,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此外,依据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对自身的不动产或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各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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