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起诉状.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物业争端诉诸公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解决争议。在房屋状况严重干扰了业主日常居住及使用时,业主有权主张终止合约并寻求相应的经济补偿,此举理当得到法庭的支持与认可。若交房后的房屋出现任何瑕疵,卖方有义务在合约所允许的保修期限内负责修复工作;若卖方拒绝履行修复义务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买方则可自行或委派他人进行修复。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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