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延期三个月交房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某份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双方事先商定好的时间按时交付房屋或其他重要标的物,且延迟交付行为达到了三个月以上,那么该方即构成违约。在这方面,合同中所约定的相应条款将被视为已经失效和废止,违约方有义务承担以下几种法律后果:第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第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弥补其过失;第三,向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第四,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那么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6 6: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