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追诉期限是几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买卖所引发的争议,若向法院提起诉讼,则需遵守三年的时效期限;然而,针对请求返还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则不受此时效期限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各级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在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但值得注意的是,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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