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购房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购置房产之后欲申请退回购房定金之事项上,我们为阁下精心筹划并呈现以下数点可能有帮助的策略建议:首先,当您已经向开发商交付了购房订金且此时萌生出退还定金之意向时,我们强烈呼吁您积极主动地与开发商进行充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以便寻求共同认可的方式以妥善处理此一疑难问题;其次,倘若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未能就退还定金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您完全享有权利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交诉讼请求。然而,在申请退还定金之前,务必确保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金退还条件。具体而言,若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开发商自身的过失导致无法顺利签署购房合同,那么这无疑构成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全额返还您所支付的定金,并且还要额外支付等同于定金金额的款项作为赔偿;反之,若问题的源头并非来自于购房合同双方当事人本身,而是受到诸如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事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签约过程遭遇阻碍,那么开发商则需向您归还已缴纳的定金以及其他可能已经支付的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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