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是不是预售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尚未完工之楼宇进行预售所签订的便是预售合同。此种预售方式的核心在于楼宇尚未完工,因此以预售合同为主要签署形式。而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明确了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的约定,其中包括预售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完成建造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部分购房款项,同时按照约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出卖方)将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公众销售,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购买者手中,购买者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这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关键的文件,也是确定开发商及消费者权益义务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预售,则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者,由购买者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商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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