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收了定金才生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房屋买卖交易的定金协议,其效力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得以确定;然而,如果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则需等待所有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时,合同才会正式生效。具体来说,根据该法典的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只有当各方均已签署、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时,合同才能被认为有效成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签订合同时存在一些瑕疵,但只要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那么该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当事人未能遵守这一规定,但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得到另一方的认可,那么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最后,根据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向对方支付定金来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的有效性自实际交付定金的那一刻起得以确立。定金的金额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总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定金的效力。若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与约定金额之间存在差异,应视为对原定定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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