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两年还可以维权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购房者能否享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并未能在经过催促且给予合理期限之后仍然无法履行其主要债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这个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一年,即在这一年当中任何时候都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此年限,那么将永久失去解约权(除非存在其他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其次,关于购房者对于延迟交付房屋的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我们知道,卖方若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就必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确定违约的一方在特定情形下需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商定由违约引发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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