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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三万定金如何要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如果由于购房者方面的原因导致未能顺利签署预售合同,那么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是没有权利请求退还所交付的定金的。
2.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若因追寻过高的经济利益而选择与第三方签署预售合同;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书之前便与消费者达成预售协议;以及未及时告知购买者在支付定金之前该商品房已经存在诸如被查封或者抵押等相关法律状态,那么这些都将构成开发商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3.出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因素,例如双方就预售合同中的关键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成功签署,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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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20: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