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古村落改造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土地使用权及所有权争议的案件当中,倘若仅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五十三条所明确规定的流程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则首先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慎处理,在对此处理决定持有异议的前提下,方可依法由公民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之,如果未按照上述步骤行事,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拒绝受理该案。然而,当他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犯时,作为权益受损方的我们,是有权不遵循常规,直接跳过行政机构的处理环节,径自向人民法院申诉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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