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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定金退还是否可以协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定金都不能退还给消费者。所谓“定金”,实质上就是一种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或履行合同时,用于保证合同顺利执行的一种担保措施。如果这个“定金”是为了缔结合约设立的,那么无论最终该购房合同是否能成功签订,开发商都应当全额返还该款项或者将其用来抵扣购房款。然而,如果这个“定金”是为了保障合同履行而设定的,那我们可以把它视为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附属担保合同。作为从属关系的担保合同,只有在主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生效且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之后,才能够发挥其作用。因此,无论是在合同签署之前还是在签署过程中支付的“定金”,只要主合同未能生效,那么从合同也无法成立并发挥其效力。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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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5: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