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购房资格定金能退吗长沙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缺乏购买房产资格的情况下,若已经交纳定金,则此定金无法退还。在此情形下,若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收取买方的定金以确保能够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由于当事人一方缘由而未能成功订立合同,根据相关法律对定金所作之有关规定,应进行相应处理。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得以订立并非因当事人双方存在过错,那么卖方有义务将已收取的定金悉数退还给买方。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影响下,若购房者丧失购买资格或购买力,他们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收回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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