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贸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出现逾期交付情况,通常而言并不涉及违法行为,但的确构成了违约责任。若在经过明确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之内,未能顺利交付出售房屋,作为购房者有权向出售方提出赔偿逾期期间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然而,如果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然无法按期交房,并且出售方并未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解除合同,同时所有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出售方全权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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