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银行贷款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在给予其适度宽限的三个月之期限后仍无法如期履行交付义务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依法向开发企业提出赔偿要求,以此弥补因逾期交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在此基础上,银行贷款方面通常不会受到直接影响,买受人仍需按照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然而,如果在给予其适度宽限的三个月之期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并且未能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买受人便有权利解除合同,选择退房。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贷款也可与购房合同一同办理终止手续,但前提是必须提前完成还款事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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