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交的定金可不可以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具有可退还性。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由于政策变动或自然因素而使得交易双方无法就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共识,或者是因为对于商品房买卖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内容存在重大分歧而无法签订书面协议,此时非双方任一方的过失所致,定金将予以全额退还。另外,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是由出卖人方面的违约行为引起,定金将会被双倍返还。然而,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定金均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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