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预售合同不想要房子了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预售登记阶段之后,购房者若欲取消购买房屋的意向,可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来解除合约;亦或是在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应的解除条款或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之时,向卖方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书,待该通知书送达到卖方手中之日起,即视为购房者已成功解除预售期房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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