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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曲阜拆迁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引发的房屋拆迁纠纷,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置:首先,根据《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或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以及房屋租赁方之间关于补偿安置方面存在分歧且未能达成共识时,双方当事人均可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裁定。而负责裁决事宜的管理机构通常为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当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我定位为被拆迁方时,则由其上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定。裁定的具体内容涵盖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多个方面。裁定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的30天之内完成。其次,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裁定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6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同时也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若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方拒绝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裁定,那么依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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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9 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