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配套原因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欲解约,应首先依法行使催告权利。经催告逾越三期之后,倘若发展商未能按期交房,则购房者有权依法主张合同解除权,具体而言,必须满足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开发商逾期交房,二是在催告期满三个月之后,仍未实现交房。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算,历经三个月后正式生效,并持续至一年后终止,换言之,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为整整一年。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可随时书面通知发展商解除合同;然而,若超过一年期限,则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对于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亦可约定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识证交付房展或者买受人识证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一个目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催告无效,可以根据此条款通过诉讼来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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