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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滁州房屋预售合同可以签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能否进行退货事宜,需要具体分析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如果购买者最终决定放弃购置该房屋,原因可能在于所购房屋存在着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以致无法顺利交付,或者是在交付完成之后,经过权威机构验证发现房屋主体结构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甚至对日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其次,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后,开发商未经购买者同意便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或者擅自将其抵押给第三方,那么购买者同样拥有申请退房的权利。换句话说,只要能够证明卖方存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购买者就有权提出退款请求,并且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然而,如果购买者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而选择不再购买该房屋,那么通常情况下,退房的可能性较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已经正式签署,没有正当理由要求退房则构成了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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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