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已交付能否按预售合同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主要适用于尚处于建设阶段未完成的商品房进行预售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等到所购买的房屋顺利竣工并且能够正常投入使用之后,同时确保预购人已经按照约定支付完毕所有的购房款项,唯有如此,才能够依法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和过户手续。而对于那些已经完成建设并经过验收合格,成功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则应当适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购房者在此之前已经与开发商签署了房屋预售合同,那么在房屋交付使用之际,便无需再次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可以直接办理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