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不备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的购房流程中,进行备案无疑是必不可少且至关重要的环节。然而,时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开发商在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已着手与消费者签订相关协议。倘若此后开发商因各种原因而未能如期获得该许可证,那么消费者将无法顺利完成房产证的申请过程,甚至可能面临购买的房子被多次出售的严重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在正式起诉之前,开发商仍然未能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在此之前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均视为无效,消费者可据此要求开发商退还所购房屋,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反之,若在起诉前开发商成功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些合同将被认定为有效,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积极协助消费者完成房屋备案登记手续。若开发商在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依然拒绝配合消费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消费者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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