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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可以起诉对方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房地产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房地产纠纷的起诉流程,则包括以下六个关键环节:首先,必须明确被诉讼方,也就是被告;其次,起草一份正式的民事诉讼书,内容要详实且具体;然后,将已经准备好的诉讼书及相关证据递交至法院,这也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之一;接下来,进入到正式的诉讼程序中,需要充分举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最后,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在开庭过程中,原告如有特殊原因导致迟到,法院有权裁定其撤诉。以上便是房地产纠纷起诉的基本流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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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5: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