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购房的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购房过程中缴纳定金后是不能退还的,除非存在因双方都无法准确预见或控制的因素,如公共事件、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置业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销售合同最终无法顺利签订。在此种并非由任何一方负主要责任,而是由于不可预测的原因所引发的结果下,开发商应该把已收取的定金如数退还给消费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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