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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新未未来延期交房怎么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所购买房屋的延迟交付现象,您有权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催促通知,要求其尽快交付相关房产。倘若在经过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那么您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具体规定,若出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或买方未能及时支付购房款项,且经过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该项合同,除非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有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在合同中未作特殊约定,则在收到对方书面催告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三个月。若对方并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催告,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满一年即视为逾期,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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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8: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