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有延期交房的情况该如何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时,购房者有权提出要求,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并就具体的交房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经过购房者多次催告之后,开发商在三个月之内仍然未能按期交房,则购房者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必须依照先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其延迟交房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如果购房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是损失赔偿金额如何计算,那么就要参考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所公开发布的,或者由具备行业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最终赔付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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