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十条关于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延期交付的情况下,购买方应履行必要的督促通知义务,敦促开发企业尽快将房屋交付于己方,同时对超出约定期限的损失进行合理赔偿。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期交房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与理由,那么购买方可有权解除原本的买卖合同,向开发商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资金以及相关利息,同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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