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可以退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购房定金是依法应予退还的。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因为政府政策的变动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存在争议且双方都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以致无法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而并不涉及到任何一方的过错;以及其他非由买方违反合同约定所导致的无法签订合同的情形。在此类情况下,定金都应该予以返还。若由于卖方方面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无法签订,那么定金也应当予以全额退还并同时双倍赔偿。然而,在其他情况下,定金的退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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