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阳延期交房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延期交房”,指的是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规定的交房日期截止之前,房屋并未满足交付使用条件,因此未能及时被购房者接收入住的现象。延期交房包含了两大类别:首先,是“正常延期交付”。这主要是因为施工进度延迟或相关政府手续办理滞后、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迟缓等原因而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此类延期交付属于交房时间的顺延,购房者可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待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之后即可顺利收房。其次,是“非正常延期交付”。这主要是由于开发商的经济实力不足、相关政府手续存在违法行为且无法办理等因素,从而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期甚至短期内无法完成房屋交付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若出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构成了延期交房。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其主要作用在于弥补受害方因合同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当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减免要求时,应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衡量标准进行适度调整;反之,当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由提出增补要求时,应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确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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