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望延期交房有赔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延期交付房产的事项发生时,这无疑构成了一种违约行径,因此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应由财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对于因该问题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同样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赔偿。因此,在发生这种情况之时,理应对违约方提出严格要求,责成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例如完成未完成的履约任务,或是采取适宜的补救措施来填补违约带来的损失;当然,如果违约行为已经给对方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金额也应当与实际受损程度相适应,以此确保违约方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在此基础之上,损失赔偿额还应当包括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得的所有潜在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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