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当合同签订完成之后,其所依据的主体和客观环境已经出现并不是签署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所能够预先考虑到的、并不符合商业特性的、重大的变动,若继续执行合同条款将对一方当事人明显造成不公的影响时,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有权要求与另一方进行重新的协商;如果在给予一定合理时间期限内,双方仍未能达成共识,则受影响较大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变更或解除该项合同。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根据具体案情,秉持公正原则,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处理。